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些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谨慎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我院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药品名称详见《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及分类》。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需具备典型临床用药指征或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
三、具体细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些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谨慎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我院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药品名称见《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及分类》。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需具备典型临床用药指征或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1.经培训合格被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培训合格被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培训合格被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医师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仅限于1天的用量。
3.应严格掌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用药指征,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权限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使用。应尽快按感染类型评价抗感染治疗效果,并结合药敏试验结果尽快转为目标治疗。